公交车上的人文

 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,引起国内媒体的普遍关注。

  事故起因是乘客与司机互殴,从而造成15人伤亡的悲剧,这不能不说是当前社会上人文精神缺损的一个典型事例。

  首先,表现在乘客的法律意识淡薄,她(他)们不知道在公交车上干扰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是违法的犯罪行为。有位律师明确指出,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,根据刑法法律量刑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退一步讲,万州公交车上的女乘客根本不知道她是在犯罪,那么,作为一个成年公民,在公共场所最基本的礼貌、文明行为总应该懂得遵守吧,有什么理由可以“先动手”打人呢?她不仅对“刑法量刑标准”十分无知,而且在社会上又是一个缺乏文化素质的“无赖”。这样的人,同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,即使今天没死,今后被社会淘汰是早晚的事。

  其次,公交车司机对“寻衅滋事”的人,没有想到同这类人“互殴”,同样是一种犯罪行为。没有想到自己肩负着公交车上乘客生命安全的责任,而任性地对抗,容易造成车辆失控,酿成交通事故的危险后果。相反,有的公交车司机在自己心脏病突发的情况下,还要把车辆停靠妥当,这种行为才体现出对乘客“关爱”的精神,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。

  第三,公交车上的乘客,有老有少,有男有女,各行各业,俨然是一个“小社会”。在和谐社会里,公交车上礼让“老弱病残”蔚然成风;对于“寻衅滋事”的人殴打司机的行为,见义勇为的人和事也“大有人在”。遗憾的是,万州坠江公交车上的乘客,没有意识到维护公交车的安全,绝对不是“个人私事”。没有意识到乘客与司机“互殴”现象,是双方都在“犯罪”,从而,会影响到每个乘客的人体生命,关系到国家财产损失和交通道路上的他人(车辆)的安全的大事,最后出现了车毁人亡的后果,也是他(她)们始料不及的。由此说明,乘客(公民)缺损了互相关爱、团结互助的人文精神,其结果无异于在“作恶”。这是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。

  最后,笔者从科学的人文精神视角出发,鉴于目前各地公交车上均会发生各种纠纷事例,认为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,不仅要完善和制订交通法规,而且要对公交司机加强法制教育,同时也要给公交司机配备必要的防卫工具和独立的驾驶窗座。以防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。

  公交车座既是一个流动的公共场所,又是一张反映城市文明的名片,我们每个乘客都希望出行便利又安全,因此,我们不仅要遵守公共场所的规矩,而且乘客之间,乘客与司机都要发扬互敬互爱的人文精神,我们社会的文明景象才会越来越好。

责编:陈子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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